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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章程

2024-01-30点击:28641次 来源:本站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北校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西路20号(南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5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溯源于1903108日创办的修业学堂,历经湖南省私立修业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湖南省立修业农林专科学校,19513月与湖南大学农业学院合并组建湖南农学院,197510月创设衡阳分院,19874月改湖南林业高等专科学校,19996月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14月更现名,20046月原衡阳市卫生学校整体并入,办学历史悠久。先后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湖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现为湖南省“双高校”建设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2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227日-3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院(校)网站(https://zsw.hnebp.edu.cn/)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院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及退役军人考生可以在专业组A和专业组B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均可调剂);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因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只允许在专业组A或专业组B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只能同一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院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35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以下方式交由我院审核。⑴现场资审: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办公室(北校区体育馆二楼205室);⑵网上资审:将相关证件(书)及材料原件的高清扫描件发送到QQ邮箱:1356467281@qq.com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院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5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20人、体育特长生 4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     38个(含1个专业方向)。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组别

院部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专业A

园林学院

园林技术

3

140

 3300

园林工程技术

3

50

 7500

风景园林设计

3

60

 7500

林业技术

3

60

 3000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3

50

 3300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高星级酒店经营方向)

3

40

 3300

花卉生产与花艺

3

40

 3000

生态宜居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120

 4600

建筑室内设计

3

200

 7500

环境工程技术

3

60

 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

30

 4600

大数据技术

3

20

 4600

环境艺术设计

3

80

 75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30

 4600

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3

200

 3500

市场营销

3

160

 3500

现代物流管理

3

70

 3500

金融科技应用

3

60

 35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

60

 3500

生物工程学院

宠物医疗技术

3

100

 3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

3

60

 3000

食品生物技术

3

60

 4600

畜牧兽医

3

140

 3300

专业B

生物工程学院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3

70

 3000

动物药学

3

70

 3000

园林学院

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

3

70

 3000

医药技术学院

中药学

3

70

 5460

药学

3

140

 5460

医学美容技术

3

100

 5460

生物制药技术

3

30

 5060

药品生产技术

3

20

 4600

医学检验技术

3

140

 5460

医学院

助产

3

130

 5460

护理

3

450

 5460

口腔医学技术

3

90

 5460

临床医学

3

100

 5460

预防医学

3

30

 4600

康复治疗技术

3

100

 5460

单招总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3500


注:1.助产专业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一般要求女性,为保证顺利就业,建议男性考生慎重报考;

2.临床医学专业单招只针对由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乡村振兴局三个部门联合发起的郴州市乡村医生专科学历本土化培养项目,仅限郴州市户籍的考生报考,其他要求和报考程序详见《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专科学历本土化培养的通知》郴卫发〔20218号文件。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院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2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

2.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40人,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特长生8人。

第十四条 学院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院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院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4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学院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学院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类: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4.第四类: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代替,专项测试按照《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第四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与专项测试成绩占比为11,即文化素质成绩和专项测试成绩分别为300分、300分。

第十九条  我院针对第二类、第四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组采取以下方式:

专业组A的专业,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察;

专业组B的专业,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  我院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第一类、第三类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思想政治、国史党史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第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查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我院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院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       3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比赛获奖证书(原件)、比赛获奖文件、学籍表(表上须有所学专业名称)等相关资料报我院审核。⑴现场资审: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办公室(北校区体育馆二楼205室);⑵网上资审:将相关证件(书)及材料原件的高清扫描件发送到QQ邮箱:1356467281@qq.com。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院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316-17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413-1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院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生。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202438日-314日,缴费流程详见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s://zsw.hnebp.edu.cn/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院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312日-316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方法详见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s://zsw.hnebp.edu.cn/(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可于2024315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办公室现场办理),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院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4-85913338591999,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4-85913338591999

第二十四条 我院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                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5人。

2.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特长生考生的人数不超过8人。

    3.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第一类考生如末位同分,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顺序的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第二类考生如末位同分,则按照语文、数学、职业技能测试顺序的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第三类考生如末位同分,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的单选题、多选题得分排序依次从高到低录取。第四类考生如末位同分,则按照职业技能(体育专项)测试、语文、数学、外语顺序的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条 我院将通过官网(https://zsw.hnebp.edu.cn/)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院学籍管理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二条 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三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院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官网公示。

第三十五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院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严禁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七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院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4-8591322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

邮政编码:421005

招生咨询电话:0734-859199985913338594111

招生咨询邮箱:1356467281@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w.hnebp.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4-8591322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