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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2019-08-24点击:13294次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百万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 号)和《关于做好 2019 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9〕21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阳光招生要求依据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改革完善考试招生办法,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

成立学院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左家哺

 员:屈中正  凌宏伟   朱剑昌   顾裕文   李  常   

            周华端  林仲桂   邱向英   石  英   王云生   

            骆小军  曾  蕾   陈盛彬   胡永灵   赵其辉   

            褚梅林  陈  科

领导小组下设第二次单招考务办公室,单招录取办公室,单招命题阅卷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

三、报考条件

已获得湖南省2019年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已参加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中未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学校代码:1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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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2019年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五、报名及相关事项

㈠网上报名:2019年8月26日至8月28日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neao.cn/dz)进行报名我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㈡单招考试报名费缴纳:2019年8月26日—8月30日,通过微信支付报名费80元。

缴费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zsw.hnebp.edu.cn/

㈢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2019年8月29—30日,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zsw.hnebp.edu.cn/

六、招生录取程序

㈠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neao.cn/dz)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二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㈡资格审查: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考试的考生名单。

七、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㈠考试科目

1.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基础笔试(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的考试方式。

⒉报考护理、助产、药学专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基础笔试(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的考试方式。

3.报考护理、助产、药学专业的对口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基础笔试(200分)+医卫基础知识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50分)的考试方式。

㈡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闭卷笔试):满分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所有报考的考生均要参加)。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50分。考查考生对于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的认识和所属行业的适合程度(报考我院园林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中职毕业生和报考护理、助产、药学专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

3.医卫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闭卷笔试,报考我院护理、助产、药学专业的对口中职考生参加

4.综合面试:满分150分。报考我院护理、助产、药学专业的对口中职考生参加

㈢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9年8月31日(星期六)

上午:

⑴文化基础笔试

语文:8:30—9:40    数学:9:50—11:00

⑵职业适应性测试:11:10——12:10

医卫专业基础知识笔试:11:10——12:10

下午:

医卫类专业对口中职考生综合面试:14:00—16:00    

2.考试地点: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湖南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

㈣录取

1.录取分数线由我院根据《关于做好 2019 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9〕213号)精神自行划定,按照考生志愿及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一志愿优先。如各专业招生计划不能完成,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按报名情况及专业计划从高分往低分递补录取考生。

2.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经批准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八、纪律监督

㈠坚决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等工作禁令。

㈡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734-8591322。

九、其他事宜 

㈠经我院单独招生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来校办理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学校视情况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㈢我院单独招生属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全国高考普招性质相同,单招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其在校及毕业与普招高考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591999、8594111

联系人:陈老师   资老师   毛老师   郭老师

 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

      邮  编:4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