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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10-24点击:3316次 来源:本站

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474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现就做好 2017 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的专业门类为 16 类: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

音乐类(根据湘教通〔2014406 号文件规定,原服饰艺术与

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等 3 个专业门类归并到其他

 

相关专业门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下同

 

学制两年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或我省户籍的外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两年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 16 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3、报考时间和办法等工作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各市州教育局及其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中等职业学校

 

等单位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专业

 

的学制年限等有关报考条件的审查。要建立健全报考资格条件

 

审查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谁审查谁负责。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l、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

 

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20 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39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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