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五年制大专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6-10-24点击:3800次 来源:本站
关于做好2016年五年制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五年制初等教育
专业大专班)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374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现就201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大专班)招生录取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大专班)的招生对象为省内普通初级中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由我厅编制下达,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我厅《关于下达湖南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16〕39号)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招生专业。没有安排五年制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五年制学生。
三、招生办法。招生学校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会考成绩或招生学校自主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择优录取。
四、录取备案。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先通过“湖南省教育厅五年制大专招生录取备案系统(http://wnzzs.hnedu.cn/login)”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各招生学校须登入系统按要求将拟录取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书扫描图片等)填报后网上提交我厅学生处审核。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备案系统上打印审核通过的录取审批表,并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10日-9月15日报我厅学生处备案。
五、新生注册。学校凭录取备案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厅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六、违规处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未经我厅批准,招生学校不得擅自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异地、异校办班办学,一经发现,取消学校五年制招生资格。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初中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初级中学,积极营造良好的升学环境。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