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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0-04-30点击:7651次 来源:本站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单独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湖南省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2739

学院概况:学院创办于1975年的湖南农学院衡阳分院;198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办湖南林业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由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2001年3月更为现名;2004年6月原衡阳市卫生学校整体并入,实行省林业局、省教育厅双重管理。学院以生态为轴心,积淀成生态绿化技术及服务、生态养殖技术、生态建设队伍健康服务、生态宜居技术、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和生态建设队伍健康技术特色专业群,设园林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医学院、生态宜居学院、商学院和医药技术学院,招生专业30个,全日制在校生近17000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及相应职称45人、副教授及相应职称21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省级学科带头人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6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8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全国林业教学名师1人、全国林业科技特派员3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6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3人、湖南省青年科技奖1人、湖湘青年英才计划1人。学院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院校”建设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首批科普教育基地、湖南省首批职业教育黄炎培优秀学校、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硕士专业学位湖南培养基地等。

第三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事宜。

第五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单招工作小组。各单招工作小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单独招生工作的投诉与举报,并负责对单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考试及录取

第八条  2020年学院单独招生对象为符合湖南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20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等社会人员考生,接受全省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www.hneao.cn/ks,报名时间:2020年 5月6日—5月18日)。学院各单招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按考生类别组织考试,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具有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文化基础笔试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300分,如有补考,以第一次成绩为准)。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基础笔试(518-20日须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给我院认定)。其他考生文化基础笔试由学院命题,命题依据高中、中职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卷面总分300分(语文150、数学150)。取得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技)毕业生并报考我院医卫类专业(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助产)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医卫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50分。体育特长考生技能测试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满分150分。其他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形式为综合测试(面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考点设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医学卫生类专业要求无残疾、无色盲色弱;助产专业限招女生。

第十一条  体育特长考生向学院体育部提出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根据《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的相关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社会人员考生只能报考我院以下8个专业:园林技术、林业技术、森林生态旅游、畜牧兽医、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经济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录取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文件规定,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编班教学或实施分层教学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及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一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有单招专业招生计划不能完成,我院根据单招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报情况及专业计划从高分往低分递补录取考生。公示期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的单招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奖贷助学金情况: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奖学金、院级单项奖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生·年,院级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院级单项奖奖励标准在100元至1000元范围内。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收费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收取。

第十八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分专业的单招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网址:http://zsw.hnebp.edu.cn

电子邮箱:1356467281@qq.com

联系电话:0734-8591999、8594111

邮政编码:421005

二十  监督及举报电话:0734-8591322(纪委监察室)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